VAT 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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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域内取得

定义区域内的收购

 

EU区域内的收购

 “欧盟地区内部回购”是指获得处置有形动产的权利,该资产从一个成员国转移到另一个成员国。如果资产通过供应商或收购方的运输或从其授权的人运输到收单机构,则视为在欧盟内部进行收购。

此外,欧盟内部获得的“区域内”是指27个欧盟国家。依据欧洲增值税法,欧盟27个国家被称为共同体,其他国家被称为第三方领土。欧盟区域内收购是指成员国之间的货物流动。例如,英国的A公司从另一个欧盟成员国德国的B公司购买机器就是这种情况。 (还有“进口”与欧盟内部收购不同的概念。)进口是指将来自成员国以外的第三国的资产引入欧盟。

在欧盟内获得的应税土地被规定为向收购方发送或运输资产的地点。如果资产是转让的,而没有运输的情况,则资产转让中的应税土地是不同的。

如果资产未被转移,则表示资产转移时资产作为应税地点存在的地方。如果资产由卖方或收购方运输或由承包商运输,则资产转移的应税土地基本上是资产向客户开始运输时所处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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